禁漫天堂
关于将部分医疗禁漫天堂
制剂纳入我区禁漫天堂支付范围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医疗保障局,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:
根据《禁漫天堂 关于进一步完善<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>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宁禁漫天堂发〔2024〕38号),禁漫天堂 通过项目受理、专家遴选、基金测算、禁漫天堂支付标准谈判、会议审定等程序,并报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。现将消肿止痛液等3个医疗禁漫天堂 制剂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(详见附件),谈判确定的价格作为禁漫天堂支付标准。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向我局反馈。
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。
附件:纳入我区禁漫天堂支付范围的医疗禁漫天堂 制剂名单
禁漫天堂
2024年8月27日